1.在建工地治理。对在建工地进行摸排,跟踪年内计划完工建设工地进度,在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工程单位拆除工地围挡,按照规划立即组织绿化、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围建路、拆围建绿,还路于民、还绿于民。2.“围而不建”治理。摸清地块土地面积、权属关系、现行规划、未动工建设原因等基本情况,对重点工程推进地块列出清单,实行“一地一策、一事一议”,采取征迁、收回、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等方式,进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游园等公众休闲场所建设,拆围透绿、植绿见景,提升城市品质。3.“烂尾楼”治理。对原批准规划与现行规划不一致的,能够通过完善手续后建设的,按照现行规划完善手续督促限期开工建设;对不能通过完善手续开发或者不允许开发的,依法收回后建设绿地小游园、文化小广场、停车场等设施服务市民;涉及司法纠纷及资产清算的“疤痕”地块,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推进治理。摸清裸露地块性质,具备单独开发条件的,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公开出让并督促限期开工建设;需整合周边地块统一开发的,将周边地块依法征收后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公开出让并督促统一开发建设;不能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后建设绿地小游园、文化小广场、停车场等设施服务市民。对规划设计公共绿化设施,未建设地块及部分坡度山体,由住建部门组织建设绿地空间及坡度绿化。按照现行规划,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土地征收和拆迁,由原定承建方对规划涉及道路进行建设。开展“城市家具”、道路破损、园林绿化、空中管线、建筑立面等“微疤痕”治理。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修复、更新和美化“城市家具”通讯交换箱,拆除违规设置非公益性指示牌;规范施划停车泊位、建设缘石坡道,对道路坑洼不平、松动缺失和路面积水进行治理;维修、维护破损脏污的绿化护栏等园林绿化设施,补栽补种绿植,清理绿化带、花箱、树池垃圾;协调管线权属单位到场,采取剪除废线、梳理捆扎、套管扣盒等治理方式,对空中管线强弱分设、有管入地、无管隐蔽、全面清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老城“金十字”项目,对有条件的小区、楼栋、沿街铺面实施立面美化、亮化工程;加大对随意张贴小广告、制造“牛皮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清理国省干线、高速公路沿线路肩边沟垃圾杂物,维护周边公共设施,补植升级绿化植被,整治路容路貌;实施高速出入口绿化提升工程。全面清除沿线建筑物外墙面“野广告”,开展乡村振兴、文明新风、美丽乡村建设等公益宣传,在国省干线上打造10条文明风景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