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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3年度鄂州市城市主次干道 及周边“疤痕”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3001 发文字号: 鄂州城综委文〔2023〕4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3年03月07日 失效日期:
 

关于印发2023年度鄂州市城市主次干道

及周边“疤痕”治理专项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经济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度鄂州市城市主次干道及周边“疤痕”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鄂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337             


 

2023年度鄂州市城市主次干道及周边
“疤痕”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城市治理向“宜居、韧性、智慧”目标纵深推进,以城市主次干道及周边“疤痕”治理为突破口,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公共空间秩序,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和品位,立足我市城乡融合高质量发展实际需要,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为指导,结合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科学规划布局城市的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全力打造优质城乡环境。

二、治理目标

按照“重点治、突出建、长效管”的工作思路,治理“围而未建”、裸露地块、断头路等各类城市“疤痕”。依法清理净地,整治各种临建、违章建筑物;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公共服务和公众休闲场所,修复建设道路、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治理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环境,努力打造规划有序、环境优美、生态宜居的城市新面貌。

三、治理原则

(一)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市政府负责对全市“疤痕”治理专项行动进行统筹、指导、协调、督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城市“疤痕”治理具体工作。

(二)摸清底数,一地一策。对主次干道两侧城市“疤痕”地块逐一进行摸排,全面掌握地块具体情况,根据现行规划,逐一制定治理方案。

(三)分步实施,确保实效。采取先易后难、分步推进等方式,制定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利用三年时间,完成城市“疤痕”治理工作,确保“疤痕”地块得到有效利用。

四、治理范围

滨湖东路、凤凰路、鄂州大道、古城路、南浦路、江碧路、沿江大道、武昌大道、文星大道、滨湖北路、滨湖南路、寿昌大道、吴都大道、葛山大道、旭光大道、G316国道(鄂城区至梁子湖区段,华容区、葛店经开区段)等道路及国省干线、高速公路纵深100米范围内(以下均包括道路纵深100米范围

五、主要内容

根据我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实际,围绕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保督察、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武汉都市圈、园博园建设等重点工作及项目,消除城市“疤痕”净化城市空间。

(一)“围而未建”地块治理

1. 在建工地治理。对在建工地进行摸排,跟踪年内计划完工建设工地进度,在建设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工程单位拆除工地围挡,按照规划立即组织绿化、道路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拆围建路、拆围建绿,还路于民、还绿于民(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2.“围而不建”治理。摸清地块土地面积、权属关系、现行规划、未动工建设原因等基本情况,对重点工程推进地块列出清单,实行“一地一策、一事一议”,采取征迁、收回、完善土地利用规划等方式,进行公共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游园等公众休闲场所建设,拆围透绿、植绿见景,提升城市品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城控集团,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3.“烂尾楼”治理。对原批准规划与现行规划不一致的,能够通过完善手续后建设的,按照现行规划完善手续督促限期开工建设;对不能通过完善手续开发或者不允许开发的,依法收回后建设绿地小游园、文化小广场、停车场等设施服务市民;涉及司法纠纷及资产清算的“疤痕”地块,待相关工作完成后推进治理(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控集团,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二)裸露地块治理

摸清裸露地块性质,具备单独开发条件的,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公开出让并督促限期开工建设;需整合周边地块统一开发的,将周边地块依法征收后依据规划设计条件公开出让并督促统一开发建设;不能开发建设的,依法收回后建设绿地小游园、文化小广场、停车场等设施服务市民。对规划设计公共绿化设施,未建设地块及部分坡度山体,由住建部门组织建设绿地空间及坡度绿化(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控集团,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三)“断头路”区域治理

按照现行规划,由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土地征收和拆迁,由原定承建方对规划涉及道路进行建设(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控集团、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四)城市“微疤痕”治理

开展“城市家具”、道路破损、园林绿化、空中管线、建筑立面等“微疤痕”治理。结合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修复、更新和美化“城市家具”通讯交换箱,拆除违规设置非公益性指示牌(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规范施划停车泊位、建设缘石坡道,对道路坑洼不平、松动缺失和路面积水进行治理(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建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维修、维护破损脏污的绿化护栏等园林绿化设施,补栽补种绿植,清理绿化带、花箱、树池垃圾(牵头单位:市城管委,责任单位:市住建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协调管线权属单位到场,采取剪除废线、梳理捆扎、套管扣盒等治理方式,对空中管线强弱分设、有管入地、无管隐蔽、全面清废(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供电公司、市广电网络公司,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结合老旧小区改造、老城“金十字”项目,对有条件的小区、楼栋、沿街铺面实施立面美化、亮化工程;加大对随意张贴小广告、制造“牛皮癣”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市公安局,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五)国省干线治理

清理国省干线、高速公路沿线路肩边沟垃圾杂物,维护周边公共设施,补植升级绿化植被,整治路容路貌;实施高速出入口绿化提升工程。全面清除沿线建筑物外墙面“野广告”,开展乡村振兴、文明新风、美丽乡村建设等公益宣传,在国省干线上打造10条文明风景线(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

六、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216-315各相关单位对照工作任务抓紧调查摸底,制定细化实施方案,对整治区域内各种城市“疤痕”建立年度任务清单(主城区由市城管委牵头制定,各区由属地政府牵头制定,各专项指挥部根据总体目标任务制定细化清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并于310日前报指挥部。市有关部门对各辖区摸底情况和治理区域进行复核认定,各单位要对认定后的情况再次进行核实汇总,完善任务清单。

(二集中整治阶段(316-815各责任单位要在充分宣传发动的基础上,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持续发力,分片、分类、分步加快推进治理工作。工作进展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下旬25日前各相关单位将进展情况及销号情况报指挥部;815日之前,各相关单位形成排查、整改总体完成情况报告,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指挥部对照前期上报问题清单进行逐一销号。

(三巩固提升阶段816-1231各责任单位对情况复杂、治理时间较长城市“疤痕”或需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的,要制定方案,明确时限,挂账督办,跟踪问效。对已完成治理的问题,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反弹反复,确保清理规范取得实效。

七、职责分工

各责任单位按照部门牵头、属地管理责任,对辖区内各种城市“疤痕”做到应排尽排、应整尽整。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市城管委:负责组织对治理范围内(下同)道路两侧进行排查,并提交本级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复核认定后进行商定治理措施;负责制定工作方案;负责汇总工作台账;负责牵头开展城市“微疤痕”治理;负责组织协调各方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规划设计公共绿化设施未建设部分地块组织建设;督促即将完工在建工地按照规划设计建设绿化、道路等设施;负责牵头开展“断头路”治理。

(三)市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摸清城市“疤痕”地块基本情况,会同相关部门研究治理工作措施;对各责任单位上报的各种临建、违建及有碍观瞻建筑物进行甄别定性。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国省干线治理;负责非港湾式公交站站牌治理工作。

(五)市经信负责牵头通信运营商相关管线权责部门对杂乱空中管线进行治理。

(六)市公安局:负责查处违法小广告;妥善处置工作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聚众闹事等行为,杜绝突发性群体性事件。

(七)市城控集团:负责主城区停车场建设;负责治理期间土地流转综合开发治理等工作。

(八各区(经开区、经济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牵头组织属地“疤痕”治理工作,鄂城区督促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城市“疤痕”治理工作。

八、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鄂州市“疤痕”治理专项行动指挥部(详见附件),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积极行动、主动担当,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指挥部在工作过程中要加强工作督办,对存在失职失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的单位与个人,按照程序提交追责问效,为我市“疤痕”治理工作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障。

强化协调联动。各专项指挥部、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行业指导监督责任,做到精心治理、匠心建设、长效管理,每月调度工作进度(详见附件)。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工作实施;要实事求是,依法行政,严格按法定程序办事,切实抓好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做到文明、规范。

深化整治成效。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社会和群众监督,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形成全民参与、不留盲区、共同治理的强大合力,不断深化整治工作成果。要对本辖区管理区域内的治理问题开展自查自纠、自治自整,进一步深化整治成效,提升城市整体形象。各责任单位要广泛开展舆论宣传,积极邀请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和群众代表共同参与整治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努力营造“疤痕”治理整治声势活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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