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市城管委关于建立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机制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3-04440 发文字号: [2023]114号 发文日期: 2023年09月06日
发文单位: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营商办发〔2023〕4号)和《关于印发〈中共鄂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州改委发〔2023〕1号)文件精神,为高质量推进我市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优化事项改革试点,健全我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规范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结合城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公平竞争审查范围

起草或者制定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以下四类文件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一是内部管理

性文件,如涉及人事、机构、编制、财务、外事、保密、内部工作制度、程序性规则等;二是一般事务性文件,如工作报告、工作总结、职责分工、会议通知、领导讲话、情况通报等;三是过程性文件,如不涉及出台具体政策措施的请示、征求意见函、回复意见函等;四是常规性的具体行政行为,如依法做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

二、实行统一审查机构

改革“谁起草、谁审查”方式,组建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审查主体责任,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程贵华

副组长:廖世选

审查人员:彭保红、黄锋、高倩、委法律顾问团队(其中,高倩为公平竞争审查联络员,在履行日常审查工作的同时,负责与市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衔接。)

三、公平竞争审查环节嵌入发文流程

在委发文签中增加“公平竞争审查”一栏,本栏由内设审查机构人员填写“不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已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有以上两种意见之一,才能进行后续发文程序。

四、公平竞争内部审查流程

审查机构应当遵循审查基本流程,审查流程分三步:识别是否需要审查,判断是否违反审查标准,分析是否适用例外规定。未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出台政策措施的,视为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严格按照审查标准和基本流程(参考附件1公平竞争审查基本流程)进行审查,第三方评估咨询人员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如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起草机构对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需要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措施在履行起草(草案、起草说明)、征求意见等程序后,填写《公平竞争审查意见表》(参考附件2公平竞争审查表)相关信息,由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查人员统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五、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严格落实国家五部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关于公平竞争审查的标准,对照市场准入和退出、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四个方面“18个不得”要求逐条审查,切实增强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严格适用例外规定的具体情形和条件,强化监督评估要求,严禁滥用例外规定。各类政策措施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者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未经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不得提交审议。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能力建设。组织内部审查机构业务人员认真学习《公平竟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充分认识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性,准确把握审查范围、方式和标准,提升审查能力。

(二)规范档案管理。做好归档工作,存档内容主要包括公平竞争审查表、被审查政策文件及相关材料等。审查信息同步上传至公平竞争审查数据库。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未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或者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出台政策措施,以及不及时纠正相关政策措施的,依法查实后作出严肃处理。对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要严格问责追责。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3年9月6日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4207000029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97号 鄂ICP备14020056号-1
主办单位: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附楼三楼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830450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