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鄂环督办〔2023〕9号)要求,由市城管委牵头负责的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鄂州市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存在职责分散,联动不畅的现象。
二、整改目标
健全完善统筹高效的污水收集处理机制,全面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及运维水平。
三、整改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增强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指挥部(设在市水利局)统筹作用,加强工作协调督办,推动污水收集处理各项任务落细落实。
(二)优化事权关系,理顺工作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履行污水处理行业跟踪调度、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职责。督导属地政府、市城控集团全面履行污水处理厂行业的日常具体管理职责,同时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地政府属地责任、企业运行管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协同治理,实现联合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督导属地政府开展厂网排查,持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补齐污水收集短板,加强厂、网、站运维单位联合调度,强化尾水排放、污泥无害化处置联合监管。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强化责任落实,凝聚工作合力。切实履行协调督办核心职责,提请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4次,设立鄂州市洋澜湖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工作专班,制定《鄂州市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试点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落实。2023年至今,依托市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攻坚行动指挥部统筹机制印发工作提醒函27份、召开专项推进会2次等精准举措,污水收集处理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见效,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层层落实。
(二)优化事权配置,理顺工作机制。为破解城镇污水处理行业管理体制瓶颈,提请市委、市政府专题研究事权配置事宜。根据《市委专题会议研究武汉东、五丈港污水管网整治工作会议纪要》(〔2025〕4号)及市委编办《关于调整部分市直部门职责机构的批复》(鄂州编字〔2025〕26号)要求,自2025年5月9日起,原由市水利局承担的污水处理相关职能整体划转至市城管委,初步形成了鄂州市污水处理行业统一管理机制。我市建立《鄂州市污水处理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考核制度,每半年对4座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每季度对13座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开展运行监管考核,并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逐步完善奖惩机制,落实运营绩效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实行按效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提升。2023年至今累计执行违约考核8次,执行违约金15.4万元。
(三)加强协同治理,实现联合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督导属地政府开展厂网排查,2023年以来全市累计排查排水管网约967.7公里,实施雨污混接管网改造1173处,其中,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完成中心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改造混错接点188处;鄂城区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改造混错接点352处;华容区实施长江干流(华容段)沿线污水管网升级改造等项目,改造混错接点339处;梁子湖区实施城镇管网整治项目,改造混错接点163处;葛店经开区实施城乡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改造混错接点131处。2025年我市污水处理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同时,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督促污水处理厂每月开展水质检测并在省级在线监测平台公布,制定建立了污泥三联单转运规范化处置机制,确保污水处理各环节规范有序、监管无死角。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1日至2025年12月24日,共10个工作日)向市城管委(027-60830035)反映。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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