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规范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医疗废物,提高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保持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100%,协调解决医疗废弃物处置难题,建设建筑垃圾循环利用设施,逐步加大我市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
1.印发城市精细化管理实施方案。今年1月提请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州市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州政办发〔2022〕44号)文件,用三至五年时间推动城市管理向城市治理转变,重点打造“全域城管、精细城管、法治城管、智慧城管和安全城管”,通过市域治理现代化推进城市综合管理高质量发展。2023年6月市城管委印发《2023年度城市管理精细化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目标任务。
2.稳步开展精细化管养考核。结合省级城管考评和文明城市创建暗访标准,我委修订印发《市城管2023年度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城市精细化管养考核办法》,并严格按照要求,采取一月一自查、一季一明查一暗访一通报的方式。目前已完成前三季度考核,倒逼园林绿化、环卫、市政设施等部门切实提升作业水平。
1.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推进。2021至2023年,每年印发鄂州市城乡生活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考核办法等文件,指导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序推进。严格落实“乡镇半月一检查、区级每月一检查、市级每季度一检查”的考评机制,组织第三方对垃圾处理长效管理进行暗访,先后8次对各区进行暗访,共查处问题1085处,向各区下发督办函8件,对发现的问题均交由相关单位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生活垃圾按照“户分类、村保洁、镇清运、区转运市处理”的模式,在每个村湾均配置了保洁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从2018年起一直保持100%。
2.规范医疗废物外运无害处置。我市医疗废物由湖北圣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高温灭菌和微波技术处理后,运往广水市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规范焚烧,并达标排放,今年1-11月份共计转运处置1126.92吨。
3.实施百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和指示精神,为确保百洪生活垃圾填埋场安全,我委于2022年11月启动实施了百洪生活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工程,对库区重新铺盖HDPE防渗膜,堆体实施雨污分流改造,硬化部分路面,累计植草砖护坡340平方米,护坡土方反铲开挖1500立方米、回填350立方米,安装PE管道900余米,铺贴1.5厚HDPE防渗膜13793平方米,土工布1200平方米,目前该项目已竣工验收。
4.实施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达标升级。在2021年城管城建计划中专门列支对主城区现有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实施达标升级改造,完成了城西大件垃圾破碎中心加盖防尘罩,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排水沟建设、堆体护坡、进场道路硬化、车辆冲洗槽以及管理用房建设等。对莲花山生活垃圾压缩中转站进行改造升级,2021年完成了1台垃圾压缩设备的更新和基坑维修,2023年完成了3台垃圾压缩设备升级更换。投资370万元对主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厂进行达标升级,完成新建库容6000立方米的调节池。
(三)聚焦建筑垃圾处理补短,提升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能力
1.加强建筑垃圾日常管理。一是严格建筑垃圾处置许可。严格按照《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建筑垃圾的排放人、运输人、消纳人,必须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建筑垃圾核准处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严禁从事建筑垃圾处置活动。2023年累计核发许可证30件。二是强化源头管理。对主城区25家在建工地上门宣传,要求各建筑工地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专职保洁人员,严格落实文明施工“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推行“进门查证、出门查车”制度,进入工地时检查运输许可证,驶出工地时检查冲洗、密闭到位。三是加强建筑垃圾运输“实时动态”监管。对我市主城区12 家渣土公司 343台渣土车实行闭环管理,采取“实地检查、资料审验”的方式进行逐一检查,统一油漆喷字,统一编号,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和顶灯,密闭改装。引导装饰装修运输车辆实行公司化运行,实现在线运输监管。
2.补齐建筑垃圾末端处理短板。一是加快建设主城区建筑垃圾消纳场。投入资金近200万元,建设占地约50亩、库容量约为20万吨的建筑垃圾消纳场,已完成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围墙、建设冲洗抑尘设施、完善雨洪水排放系统,目前已投入使用,日均消纳建筑垃圾180余吨。二是加快推进鄂州市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基地(一期)项目。该项目位于燕矶镇百洪村,总占地面积27.38亩,总投资12927万元,日处理规模500吨。目前已完成项目选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初步设计方案的编制并获市发改委批复。10月13日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专家对该项目总承包(EPC)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并修改完成,已于11月24日挂网招标,并于12月15日开标。三是规范民营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印发了《关于加强建筑垃圾管理的紧急通知》(〔2023〕116号),要求各区城管部门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全面摸排,并形成建筑垃圾处理设施台账,经摸排全市共7处建筑垃圾末端处理设施,其中,主城区4处,梁子湖区1处,葛店经开区1处,临空经济区1处。
现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7天。如对以上问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6日,共7天)向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027-60830035)反映。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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