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现场抽查15条道路,均存在渣土抛洒污染路面情况。
二、整改目标
多举措并举,有效遏制渣土运输车辆抛洒遗漏等污染路面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持高位推进
一是建立“6+1”联合整治机制。针对江碧路、吴楚大道西段、葛山大道、大桥路、鄂东大道等5条道路扬尘污染严重路段,联合生态环保、住建、自规、交通、交警等5家单位以及属地部门,建立联合整治机制。对路面不洁、道路破损、管道堵塞、超限超载、裸土路面、支路破损,沿线货场、停车场、堆料场、在建工地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落实整改。
二是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委党组分管领导牵头成立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统一指挥、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反馈“四个统一”工作机制,亲自研究,亲自部置,亲自督办,制定一路一策整治方案,明确具体责任人、工作举措,保障工作有序推进。
二、提升管理能力,强化日常监管
一是加强环卫降尘保洁作业。净源头。在主城区泽林段进出口前500米和200米处分别设置“免费进站冲洗”提示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引导进城脏车(污车)一律免费冲洗,确保车辆干净进城。平均每天冲洗车辆200台。防扬尘。对吴楚大道西段、江碧路等重污染道路实行一路一策,采取“吸扫为主、洒水为辅”的循环作业模式,对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他作业路段每天实行12小时机械化清扫作业不少于6次。频清洗。持续开展“水洗洁城”活动,强化主次干道、设施设备、油污路面的常态化清洗,有效抑制臭氧产生,达到精准调控、降温控尘的目标。
二是加强市政道路设施管护。加强主城区破损道路维修,重点对城区道路大型坑洼进行维修平整,减少车辆带泥污染,2022年以来累计累计修复彩砖、水泥砼、沥青路面44000余平方米、盲道砖1200余米、花岗岩站石1200米、沥青路面灌缝30000余米、修复病害井盖、井箅980余座。
三是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抓源头。落实在建工地事前措施,对主城区36家在建工地和8条在建道路施工工地开展全覆盖巡查,要求各建筑工地硬化进出口道路,设置车辆冲洗设施,配备专职的保洁人员。抓运输。要求我市主城区已许可的9家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所属的392台运输车辆,按照标准统一编号,漆喷字,安装北斗定位系统和顶灯,密闭改装。实现密闭运输、定点出运、定点运输、定点倾倒的全过程监管。抓执法。采取与交警交通联合执法、夜间错时执法、区域全覆盖巡查等手段,常态化开展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监管、道路渣土运输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建筑垃圾非法运输、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问题。今年以来累计查处渣土运输抛洒等违法行为立案77起,处罚金额33.57万元,其中一般程序立案54起,简易处罚23起;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122份。
三、建立长效机制,加强督查考核
一是推行城市环卫、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精细化管养考核。严格实行每月一自查,每季度一明查、一暗访、一通报,倒逼园林绿化、环卫、市政设施管护水平提升。
二是加强数字城管平台监管。充分发挥数字城管“指挥棒”作用,运用监管平台快速发现、采集,快速处置的优势,有效解决道路扬尘污染问题。
三是实行渣土运输公司季度考核。按照《鄂州市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规定,每个季度对城区已许可的9家经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开展考核,并进行排名通报,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停运整改等处罚,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行为。
现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7天。如对以上问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0日,共7天)向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027-60830035)反映。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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