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的通知》(鄂环督改指文〔2017〕4号)的要求,由我委牵头负责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2)整改事项已完成整改,现将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内容
督察发现,相关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到位,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批准的《洋澜湖木栈桥改造施工方案》,其施工方案中环境保护篇章部分内容涉嫌抄袭毫不相关内容,施工中的排污环节无防治措施,形成约7亩水面白色絮体,产生的废物和废料遗散漂浮在湖面,施工中无人监管,持续污染湖泊。
二、整改目标
强化项目施工环保防范措施,避免施工影响水体、城市环境,举一反三,加大施工方案审核力度,确保项目施工环节环保防范方案、措施到位。
三、整改措施
(一)立行立改,全面整改施工垃圾入湖问题
为彻底消除该项目施工垃圾入湖的问题,我委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四个方面措施:一是在栈道施工区域两侧栏杆和栈道底部设置密目网,阻挡腐蚀木块、木屑、杂物落入水中。二是配备一艘打捞船只,施工期间派专人同步进行湖面打捞,及时清运施工垃圾。三是梳理施工程序和操作,进一步规范材料堆放、施工吸尘降尘、混凝土转运等环节施工程序,最大程度避免施工材料、垃圾、泥土污染城市水体。四是每日完工后安排专人对施工区域及周边栈道、水面的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该项目已于2021年1月份完成了项目施工,在施工期间无污染水体环境的情况发生。
(二)理顺监管体系,实现常态长效化管控
为进一步加大项目施工环节环境保护意识,常态化做好沿湖项目施工的管理,针对洋澜湖周边新开工的环湖木栈桥更新改造项目(飞鹅游园-官柳游园段、官柳游园-阳光游园段,阳关游园段),要求我委聘请的监理部门对项目施工方案和环保措施等环节进行审查,确保各项措施切合实际。同时,督促监理部门切实履责,加强工地施工管理,督促施工方严格按照规范的施工方案进行实施,确保环境保护防范、处置措施贯穿施工全过程,彻底杜绝施工污染城市水体的情况发生。
现予以公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时间7天。如对以上问题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6月15日至2022年6月21日,共7天)向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027-60830035)反映。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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