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2020年6月28日,鄂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经2020年7月24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条例》,鄂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贯彻落实《贯彻落实<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制定《实施方案》的必要性
《条例》是在国家大部制机构改革进程中孕育而生,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发生重大变化,由原来的城市管理部门变更为街道综合执法部门。为了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的职责,加强源头防控,完善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监管,强化保障支撑,构建统一监督管理与部门协调联动相结合、街道综合执法与部门执法相结合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新格局,确保群众关切得到有效回应,油烟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人居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制定《实施方案》对《条例》的实施尤为必要。
二、《实施方案》的制定过程
为了推进《条例》有效实施,市生态环境局起草了《贯彻落实<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征求了市人大法工委、市司法局、12345市长热线、市考评办、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委、市财政局、市行政审批局、5个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等17家相关单位的意见。通过征求意见和建议,市人大法工委、市公安局及5个区(含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等7家单位无修改意见和建议,其他10家单位提出了不同意见,在汇总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的基础上,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贯彻落实<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方案》草案。
三、《实施方案》起草的主要原则和内容
(一)主要原则
1.依法确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是行政处罚与监督管理主体一致的法律依据。《条例》明确规定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相关行政处罚权。因此,《实施方案》明确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督管理部门。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与行政处罚相应的行政检查、调查取证、鉴定(委托第三方)、立案处罚等工作,也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2.与时俱进原则。根据2020年9月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鄂州市深化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鄂州办发〔2020〕7号),街道范围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由街道办事处进行行政处罚。因此,《实施方案》明确街道办事处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监督管理主体,履行与行政处罚相应的日常行政执法检查、调查取证、鉴定(委托第三方)、立案处罚等职责。
3.厘清部门责任原则。该《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相关部门或单位的职责,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主要体现在督促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等方面,以及对油烟排放监督性监测,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在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具体工作由各相关部门按职能监管,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具体实施监督管理,包括责令餐饮行业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以及行政处罚等工作。
(二)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包括四个部分和一个附件。第一部分为总体思路。第二部分为主要目标。第三部分为主要措施,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加强源头防控,编制行业规划,设置餐饮服务业经营区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把餐饮服务项目许可关,设置餐饮油烟排放专用烟道;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群众举报投诉及奖励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三是严格执法监管。生态环境部门对餐饮服务业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及执法监管;各街道综合执法机构、各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进行日常检查及执法监管;四是强化保障支撑。强化资金保障,强化技术支撑,强化目标考核,强化普法宣传;第四部分为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上下联动,加强监督检查。
本《实施方案》包含一个附件,鄂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咨询联系人:鄂州市城管委综合执法科,联系电话:
027-60858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