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单位: | 市融媒体中心 | 解读类型: | 媒体解读 | 发文日期: | 2021年04月01日 |
解读方式: | 文字方式 | 来源: | 鄂州新闻网 | 关联政策: | 440884 |
为提升环卫工作水平,解决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包装垃圾、园林垃圾及其它垃圾混装混运问题,规范建筑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行为,避免二次污染,今年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中心多措并举,强化工作职能,加强引导管理,建筑和大件垃圾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垃圾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有序推进建筑和大件垃圾治理。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媒体宣传建筑和大件(家具)垃圾规范化接收处理的重要意义,并将建筑和大件(家具)垃圾接收处理的相关规范化要求和违规行为处罚措施印发通告予以公示,使从业人员人人知晓,个个自觉遵守。
有序规范运营。对建筑和大件(家具)垃圾处置厂(场),实行规范化分类收集处理。位于滨港路环卫中心汽车队院内的大件 (家具)垃圾处置厂,专门接收和处置主城区居民丢弃的各种废旧的木制家具(桌椅、床、柜等),不接收铁、铝、塑胶、泡沫、化学包装袋等非木制大件垃圾和园林残枝枯叶枯草及其他生活垃圾。位于朱家垴村(老火车站附近)的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专门接收拆迁垃圾及各种可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垃圾,不接收废弃的木制家具 (桌椅、床、柜等)、铁、铝、塑胶、泡沫、化学包装袋、园林残枝枯叶枯草及其他生活垃圾。位于周铺村的建筑垃圾消纳场,专门接收装饰装修垃圾,其中生活垃圾含量不得超过5%。
专业化、规范化分类收集处理各类垃圾。大件、建筑垃圾在运输前,严格按照建筑垃圾分类标准,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避免混装混运、乱装乱运和不按要求运到指定场所进行处置的问题,杜绝了在非指定地点倾倒建筑垃圾的现象发生。
垃圾运输实行特许经营。大件、建筑垃圾运输的从业人员只有取得建筑垃圾运输特许经营权后方可从事运输工作。加强督促运输车辆在进行大件、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必须采取密闭或其他措施,避免物料遗撒现象的发生。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4207000029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97号 鄂ICP备14020056号-1 主办单位: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附楼三楼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830450 点击总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