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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2726 发文字号: 鄂州城综委文〔2022〕5号 发文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发文单位: 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14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2年12月13日 失效日期:
 

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鄂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会        

20221213日            


 

鄂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委员

关于加快推进2022年城镇污水排入排水

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及《鄂州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规范和加强城镇排水管理,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控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系列重要部署精神扎实推进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决守牢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助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在建工地)、餐饮、医疗集贸市场、洗车、洗浴、美发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辖区内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监督管理。

、主要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水户排查。主城区及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应全面开展辖区内排水户排查工作,做好各类排水户信息登记,查明排水去向,查清管网混接错接情况,填写《排水户信息调查登记表》(附件1),并逐级审核,建立一户一档,确保排查全面、信息准确、结果真实。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

(二)积极推进排水许可证办理。主城区及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办理事项纳入本区域行政审批窗口集中办理。按照“边排查、边办证”要求同步开展排水许可证办理工作,对符合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条件,及时宣传发动其在行政审批窗口办理,全面推进排水许可和持证排水。(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

(三)严格整治违法违规污水排放行为。主城区及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住建、卫生健康等部门,对调查发现的应办未办排水许可证的排水户限期办理,限期未完成申报办理的或拒不申报办理的将及时移交执法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强化市政管网私接乱接溯源追查和执法,对违反《鄂州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城管执法部门,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21231日前,长期坚持)

)规范建立排水许可批后监管长效机制。主城区及各区(开发区、经济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在已办理排水许可证的基础上,开展排水户日常监督管理,做好资料归档、整理,以及排水许可证发后排水内容变更、到期换证以及许可证撤回、注销等工作。健全辖区排水户基础信息台账和排水许可办理台账;加强排水许可证申领和管理制度建设,完善排水户水量、水质检测全过程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管委,各区人民政府、葛店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管委会,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明确职责分工

地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市城管委负责凤凰、古楼、西山及樊口四个街道办事处区域城镇排水许可工作。负责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推进城镇排水许可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区(开发区、经济区)是本辖区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及排水许可工作的责任主体。

财政部门负责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及许可管理过程中所需经费的保障,包括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检测费用、日常排水户排水行为的巡查费用等。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审定建筑行业(居住)排水规划设计方案,严格实行雨污分流标准,杜绝阳台生活污水接入雨水管网。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按照规定核发排水户应当取得的排污许可证,并加强证后监管负责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检查。

住建部门负责督促建筑工地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督促施工现场按要求规范设置预处理设施及施工废水达标排放的监督管理。负责其施工许可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的排水设施及排水分项工程的指导监督,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对建筑工程排水设施及排水分项工程验收进行监督。

卫健部门负责医疗机构按要求办理排水许可,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督促医疗机构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范配置污水预处理设施及排水达标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协助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督促农贸市场、洗车、洗浴、美发等行业场所办理排水许可协助做好排水达标排放的日常监督管理。

城管执法部门(综合执法中心)负责对排水户未经许可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损坏排水设施等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及《鄂州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开展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各地各单位要成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本区域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工作形成思想重视、行动迅速、工作见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积极开展宣传,强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鄂州市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及专项行动推进情况进行积极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充分提高排水许可办理知晓率。

(三)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常态化监管建立协作联动机制,加强与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动监管执法同时,加强对各类排水户排水许可的监管,强化排水水质检测,确保其排入市政管网的污水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四)加强信息报送,强化工作监督。各区(开发区、经济区)要加强工作推进并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每月25日下午16:00前将工作进展报市城综委办(联系人:洪威,电话:027-60830035;邮箱1029109150@qq.com)。市城综委办建立督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对各区(开发区、经济区)排水许可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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