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1217651/2025-04943 | 发文字号: | 鄂州城管函〔2025〕17号 | 发文日期: | 2025年06月06日 |
发文单位: |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 发布日期: | 2025年06月06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现将《2025年度鄂州市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6月6日
2025年度鄂州市户外广告及门店招牌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门店招牌、户外广告等标牌设施设置,推动店招广告设施与城市环境相协调,净化美化视觉空间,营造安全有序公共空间秩序环境,依据《湖北省门店招牌设置管理规范》《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鄂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导则》,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关于加强户外广告日常安全监管视频会议要求,深刻汲取因违规动火作业导致的火灾事故教训和河北省三河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教训,结合我市店招广告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建成“两区一枢纽”总目标,狠抓店招广告“消危提质”,通过深入摸排、系统整治、动态监管,切实防范化解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全面提升店招广告设施品质,基本实现门店招牌规范化、特色化,推动户外广告减量化、景观化,统筹平衡优化营商环境和广告店招监管执法两方面工作要求,实现市域内广告店招设置“统筹规划、依法整治、规范管理、安全美观、文明和谐”的综合治理目标。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未经许可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顶楼字体广告、高空广告;跨街广告;门店招牌“一店多招”;陈旧破损、杂乱脏污影响市容市貌店招广告;存在安全隐患的招牌广告设施。
三、整治内容
(一)宽严相济,做好源头治理。优化营商环境,落实门店招牌备案制。根据《市城管执法委规范店招备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鄂州城管函〔2021〕155号)、《市城管执法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门店招牌实行“免申即备”的通知》(鄂州城管函〔2021〕151号)文件要求,落实门店招牌设置“免申即备”。各辖区城管执法队伍要建立健全门店招牌底数台账、登记备案回执、监管信息留痕等日常工作制度;建立店招管理新形态,提升业务能力水平,织密日常巡查之网,强化靠前服务意识,对各商户门店招牌设置日常跟踪服务到人,强化事前告知指导,做细事中监督管理,落实违规店招限期整改。规范空间秩序,严把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关。户外广告设置严格实行行政许可管理制度,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户外广告设置申请积极履行法定职能。对未取得许可或未按照许可设置户外广告的情形,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权责相当,加强户外促销活动监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对合法合规户外促销活动临时设置广告设施相关申请,提升审批服务质效,做细活动开展期间管理服务。对未经审批擅自进行,或者未按审批规定超时间、超规格、超范围设置促销活动广告设施的,依法依规执法监管。(牵头单位:委行政审批科,委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科,委综合执法科。责任单位:各区城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消危攻坚,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省住建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排查整治的工作提示》相关部署,开展店招广告安全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以下类型招牌广告设施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1)利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场地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和以其他形式发布广告信息的附属式、独立式、移动式等设施;(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里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附属式、独立式牌匾等设施;(3)在城市市容管理范畴内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违规附属牌匾、灯箱、横幅、系留物等设施。着重对下类隐患问题进行登记造册、督办整改、销号清零:(1)在材料、结构、连接、电器、照明、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安全风险;(2)设置位置不符合交通、消防、公共设施管理等要求;(3)形状、颜色、大小、数量、材料等与相关标准规范出入较大;(4)影响公共安全、责任主体不明、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牵头单位:委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科、委督办考核科。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各区城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时限:10月底前)
(三)提质美化,扮靓空间环境。持续推进广告店招领域“微疤痕”治理。严格落实《鄂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对照《鄂州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导则》,重点整治主次干道沿线、重点点位、公共场所周边临街建筑上破坏建筑肌理、一店多招、小型侧招、临时招牌和自发光、LED显示屏等招牌设施;深入开展影响市容和安全的牌匾、灯箱、布标、条幅、系留物、张贴物大清理,破旧脏污广告店招大整治;全面整治设置杂乱、档次低劣、与周围环境明显不相协调、破坏城市景观效果的店招、广告;探索完善城市外立面美化。尤其加强对集镇区域、商业街区、新开发楼盘、新建商场等重点区域店招广告的整体规划与日常管理。用好新楼盘开发、重点项目落地、老旧街区改造、擦亮小城镇等契机,选取具备条件的路段、楼盘、商业体,以一街一路一盘为突破口,整体规划,打造店招与户外广告示范街(路),以店招广告的规范化、品质化带动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的特色化、景观化。(牵头单位:委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科,委综合执法科。责任单位:各区城管局、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综合执法中心。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汇总阶段。(2025年6月初——7月中旬)各区城管部门对本辖区范围内各类店招广告设施开展拉网式自查摸排,形成本辖区店招广告日常管理底数台账备查,梳理存在安全隐患及违规设置的店招广告设施,形成问题清单上报市城管委(问题清单样表参考附件)。
(二)对标整改阶段。(2025年7月中旬——9月中旬)各相关责任部门根据问题清单,结合本辖区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可行方案,多频次、高密度开展攻坚整改,分批分类对未进行整改拆除的户外广告、门店招牌开展集中整治,整治进度每月25日前填入每月店招广告整治统计表向市城管委报送。
(三)深化督办阶段。(2025年7——10月)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组织专班不定期对各辖区问题店招广告整治情况开展暗访抽查,对未能在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市城管委下发督办单,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报告及年底通报。
(四)验收总结阶段。(2025年10月月底)各区城管部门于10月底前汇总全年工作台账、图片及其他佐证资料,形成工作总结,委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科汇总相关资料报送委督查考评科,汇编入城市管理综合考评年度考核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绩、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安全生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按照“排查、规范、拆除、提升”的工作思路,依法依规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进行全面整治,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监管要求,切实改善城市容貌,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各区要扛牢安全生产责任,强化部门协同,组织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排查整治,要全面摸排、分片包干,精准整治、限时整改。
(二)压实工作责任。一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设置、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产权单位(个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极端天气做好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排查。二是各区城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的要求落实监管责任,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抽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三是要加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保养、检查、维修、更换、拆除、信息管理等日常检查和安全管理。
(三)加强排查整改。要根据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和《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要督促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落实安全管控措施,坚决整改到位,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及时报送。各区城管部门要做好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图片及其他佐证资料的收集和数据统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时间节点准时报送问题清单和整改进展情况。(联系电话:027-60660967,邮箱252284460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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