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不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通告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833 发文字号: 厅头〔2022〕1665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22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2年08月31日 失效日期: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湖北省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鄂法委发〔20225号)和省司法厅《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规定,2022年831日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再承担行政复议职责,不再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对省、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此前,本厅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继续办理。

社会公众如需了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的行政复议管辖情况,可向相应的行政复议机构咨询。全省行政复议机构名称、地址、电话可登录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ubei.gov.cn/fbjd/tzgg/202208/t20220830_4285285.shtml)查询。

特此通告。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2022年83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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