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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公告

鄂州城责停(改)通字〔2025〕第4-015号

信息来源: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日期:2025-10-28

湖北万心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涉嫌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六十九条第(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立即停止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上述涉嫌的违法事实及责令改正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送达之日十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1028 

  联系人:陈建双 

  联系地址:葛店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27-53080110    邮政编码:43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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