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万心物业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因你公司涉嫌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行为,违反《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立即停止擅自撤离物业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如你单位对上述涉嫌的违法事实及责令改正内容等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口头陈述、申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10月28日
联系人:陈建双
联系地址:葛店经开区综合执法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27-53080110 邮政编码:436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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