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类型:服务类。
3、项目预算(控制价):12万元/年。
二、采购方式
询价。
三、采购内容(以排污许可证为准)
类型 |
点位 |
项目 |
点位数 |
频次 |
周期 |
工业废气(有组织) |
臭气处理系统出口 DA001 |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烟气参数 |
1 |
4 |
2 |
工业废气(无组织) |
厂界 |
颗粒物、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气象参数 |
4 |
4 |
4 |
工业废水 |
废水总排口 |
pH 值、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 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 动植物油 |
1 |
3 |
1 |
雨水 |
雨水排放口 |
悬浮物、化学需氧量 |
1 |
1 |
12 |
地下水 |
参照井、监测井、控制井 |
水温、pH 值、耗氧量、氨氮、硝酸盐、亚硝酸盐、动植物油、 总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
3 |
1 |
1 |
噪声 |
厂界 |
昼夜噪声 |
4 |
1 |
4 |
四、技术参数及供货要求
1、采样检测:按排污许可证进行检测。
2、检测依据:选定合适的标准或方法。
3、供货要求: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检测时限及时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检测报告,并按时上传检测报告至相关网站。
五、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本项目要求并可提供服务。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报价。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六、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7日至2024年4月9日下午5点止。
2、报名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基本帐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报价表;
(6)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7)采用不可拆卸式胶装并用档案袋封装。
七、投标文件收件地点:鄂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中心(凤凰路38号)509室。
八、开标时间和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九、联系人:黄素琴 季新华 联系电话:0711-3876958
十、招标地址:鄂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中心(鄂州市鄂城区凤凰路38号)。
市环卫中心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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