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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第20250067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日期:202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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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让我市城区道路盲道发挥其作用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城市道路管理和养护中严格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修筑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日常养护管理工作均正常开展,但部分存量盲道或不符合标准,或被破坏、侵占,导致其成为一种摆设。 

  目前盲道使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规划建设不合理。由于过去建设标准低,部分盲道存在布局不合理、设置不符合规范,材质、颜色、宽窄不统一甚至未设置盲道等问题,导致其在日常使用过程中无法通行。二是盲道障碍物问题。城市基础设施如井盖、交通标杆、电杆、配电箱、消火栓及绿化等公用设施存在侵占盲道现象。沿街商铺、商贩扩大经营空间,私自设立(非)机动车停放点占用盲道,或使用公共空间违法搭建、占道经营,恶意破坏盲道。三是盲人使用存在忧虑。盲道系统的不完善和障碍物问题导致视障人士难以通行,大部分视障人士也想出去走走,但考虑到盲道的安全隐患,使用盲道存在忧虑。 

  结合部门职能,我们不断加强盲道改造、管理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开展设施巡查。对于存量人行道及盲道,开展经常性巡查。根据城市道路养护规范进行巡查,重点督查人行道及盲道是否损坏、面层有无缺损、盲道中断、缺失等现象,并填写巡查记录二是组织改造升级。近年来,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老旧小区改造等,对城区部分道路人行道和盲道实施改造升级,不断解决 “断头盲道”、“中途盲区”现象,有效提高盲道合格率。2025年累计修复彩砖41200余平方米、盲道砖2100余米。三是强化日常管理。为做好人行道、盲道管理工作,经常性联合组织人行道障碍物整治行动,第一时间取缔占道经营、压占盲道等行为,保证盲道设施的完善和通畅。今年上半年累计组织障碍物整治行动1次,累计清运占压人行道、盲道的障碍物10余吨。 

  下阶段,我委重点强化以下工作,一是加强新建或改建道路的设计审查和施工监管工作,确保严格按《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要求,对新建和改建道路,做到盲道与人行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结合城市道路维修改造施工,将盲道改造、建设、维修纳入项目施工的重要标志之一,对老城区缺少盲道的已建道路,制定计划分期、分批实施改造,使城区的盲道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和完善。二是继续推进道路提档升级建设。借鉴“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工作的经验,选择现有道路人行道进行集中改造,将彩砖改造、盲道调整为核心建设内容,规划盲道的建设位置,预留行人通行和停车区域,避免出现车辆占压盲道的情况发生,“还道于民”,给盲人朋友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占用古道违法停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四是发动宣传。积极与文体、残联等部门衔接,成立市戏疾人无障得环境督导队,组织残疾人代表就全市无障得环境建设开展体验活动。联系媒体单位,通过网络、电视、广播、微信等渠道,大力宣传保护盲道通行安全、维护残疾人利益,并加以盲道安全执法的典型案例向社会公众宣传保护盲道的重要性,强化盲人使用盲道的信心。 

  专此答复。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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