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对市人大第九届四次会议第20240017号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4-09-27

王文章、王安平、王贵生、王晓芬、王清、刘黎明、袁立庆、张青、许红艳、曹伊灵代表:

你们在市人大第九届四次会议第20240017号《关于规范管理共享电动自行车的建议》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城市发展共享单车的管理逐步成为城市精细化管理体系中的新课题,如何优化静态车辆的停放环境,提升市民群众的共享单车骑行体验感,是历年来我们的重点工作之一,现结合工作实际,将今年来的共享单车治理工作介绍如下:

一、巡查约谈,强整改。研究制定对城区共享单车运营商的督办制度,将共享单车运营商座谈会作为常态化管理机制,每周定期组织各家共享单车运营商的区域负责人召开座谈会,集中对前阶段共享单车秩序管理进行小结,对管理不到位、占道车辆清运不及时等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做到警钟

长鸣,时刻提醒各家共享单车运营商要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加强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提升共享单车行业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效能,共同规范我市共享单车停放秩序。同时,严格按照《鄂州市主城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含电单车)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执行奖惩制度,对问题整改及时,考核评分靠前的运营商,在不超过最大需求量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增加运营车辆市场投放量;针对发现问题拒不整改,考核评分垫底的运营商采取减少共享单位运营量或禁止运营的方式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已淘汰的共享单车运营商达4家。

二、科学统筹,控总量。在全力满足我市市民共享单车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合理控制我市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量,降低共享单车运维压力,减少共享单车对城市交通造成的负面影响。结合咸宁、荆州、随州、襄阳等省内城市的工作经验,以主城区常住人口的2%,科学控制我市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重量,消除了共享单车投放“多多益善”的错误思想,将2018年以前主城区33500辆共享单车投放量,减少至10000辆,并联合交警部门分别配发共享单车专用牌照,有效消除了共享单车投放量无法控制,共享单车运营商随意投放车辆的管理乱象。

三、严格执法,促规范。着力加大共享单车占道执法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共享单车专项整治行动,对运维不及时,违规随意占用城区人行道、非机动车道的车辆,无牌违规投入运营的车辆,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商进行整改,或回收违规停放的车辆,还路于民,确保过往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今年以来,我委共制止、整治违规投放共享单车的行为20余起,暂扣违规占道的共享单车300余辆,要求单车运营商自行搬运回收违规占道车辆3500台。

四、科学响应,补短板。借鉴创卫生城、创文明城先进的工作做法,我委将相关部门负责人与各家单车运营商负责人合建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作为一个专有的共享单车信息及问题的反映渠道,及时把城区实时的单车杂、乱、差的问题传达给各家单车运维部门,并督促共享单车运营商贯彻“021020”的运维保障制度,即:2分钟内响应平台调度、10分钟运维人员现场运维、20分钟完成案件销号,全面提高共享单车运维速度和效率。同时,我委以“准”字为原则,将主城区停车区、禁停区细化到8000余个,提高共享单车精细化管理水平;将市中心医院、吾悦广场等处停车区域外移,取缔人流密集场所周边停车区域30余处,有效解决因人流量大,共享单车扎堆的问题。

五、功能升级,保安全。为全面保障共享单车用户的骑行安全,一方面我们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商必须为骑户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能应对单车用户出现的突发情况。另一方面,要求共享单车运营商必须确保市场投放的车辆质量、安全性能过关,对车身缺损、刹车不灵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要及时回收、维修,消除单车骑行中的安全隐患。同时,向各家共享单车运营商印发了《鄂州市主城区关于共享电单车管理,技改更新的通知》,在原共享单车规范使用的基础上,科学增加了断电式头盔、APP人脸识别、靠背式坐垫等功能,倡导“一盔一带”文明骑行,控制未成年人违规骑行,杜绝多人危险骑行,多措并举有效确保了共享单车使用安全。

下一步,我委将围绕五个方面常态化做好城市共享单车的监管工作。

一是抓政策引导,规范日常监管机制。继续深入研究现有涉及共享单车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谋划起草符合我市市情的共享单车管理办法,理顺鄂州市共享单车管理模式,明确共享单车管理牵头部门,细化共享单车规划、准入、运营、管理、执法等方面的主责部门,让共享单车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二是抓科技升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督促共享单车运营商结合定位科技发展现状,投入使用最科学、最新型的定位系统,进一步提高共享单车禁停电子围栏的精准度,让共享单车限区停放,消除共享单车停放在机动车道等安全隐患。

三是抓精准服务,改善共享单车扎堆。通过成熟的运营、管理经验,深入科学研判南浦国际、鄂州大学等人员密集场所共享单车需求量和车辆调度频率,在满足群众停车、用车的需求上,控制单一区域的共享单车最大停放数量限制,提高共享单车调度频次,双管齐下,最大程度减少上述区域的共享单车实时停放总量,减少共享单车“扎堆”对动静态交通造成的影响。

四是抓延展服务,增强文明停车意识。向共享单车运营商建议,探寻市场化运作与市民信用度深入结合模式,一户一档,形成用户用车积分档案,通过科技措施鉴别用户文明骑行、停放行为,并与APP积分挂钩,科学、合理运用高积分用户奖励机制,将优惠券、优质服务、周边小商品等作为奖励用品,引导市民用户文明停车、规范骑行。

五是抓良性宣传,提高市民的认同感。将共享单车规范管理纳入城市精细化管理宣传范围,通过新闻媒体、报纸、自媒体、网站等多渠道进行全方位宣传,为市民解读文明骑行、规范停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群众的参与感和认同度,共同做好城市“主人翁”的角色,文明用车,努力优化、美化我市宜居宜业大环境。

专此回复。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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