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
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国有资产、财务、装备器材管理,组织城市管理资金调度。负责组织装备器材、设施设备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理科技发展项目和技术引进计划以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督办考核科。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
价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职尽责、规章制度执行、队容风纪、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负责组织第三方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治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查工作。承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承担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许可管理职能。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负责委驻市审批局窗口的管理等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长期业务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制定、监督指导考核、重大案件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葛店经开区、临空经济区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督办城市创建及市容综合整治等方面工作。
(八)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科。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立面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城市照明、招牌的管理工作,组织拟订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户外公共广告资源营运管理工作。负责控违查违等方面工作。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
设施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市政设施养护的工作标准、作业规范以及考核办法,并指导、监督实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和环卫一体化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园林各类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及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和城市排水、架空管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移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洪、冰雪灾害、防灭火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工作。协助组织城市管理设施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