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217651/2022-01832 发文字号: 厅头〔2022〕858号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发文单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27日 效力状态: 有效
生效日期: 2022年05月19日 失效日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城管委(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加强全省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安全管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升城市品质,确保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根据年度城市管理工作安排,决定在全省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22年5月至2022年8月底。

二、整治对象

(一)户外广告设施。利用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场地等设置的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装置、展示牌、实物造型和以其他形式发布广告信息的附属式、独立式、移动式等设施。

(二)户外招牌设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在其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建(构)筑物里面或用地范围内设置的,表明其名称、字号、标识等内容的附属式、独立式牌匾等设施。

(三)其他设施。在城市市容管理范畴内既不属于户外广告招牌,也不属于户外招牌的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违规附属牌匾、灯箱、横幅、系留物等各类设施。

三、整治内容

(一)在材料、结构、连接、电器、照明、设计、施工等方面存在安全隐患,存在倾覆垮塌移位、悬挂高空坠落、线路陈旧裸露漏电等安全风险;

(二)设置位置不符合交通、消防、公共设施管理等要求;

(三)形状、颜色、大小、数量、材料等与相关标准规范出入较大;

(四)影响公共安全、城市风貌、历史文化保护和群众生活,损害建(构)筑物功能、街景、城市轮廓线,与周边环境不协调,影响被依附载体整体效果和市容市貌;

(五)违法违规、责任主体不明、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经检测不合格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户外广告设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当前,我省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管理水平相对滞后,部分地区楼顶牌匾林立、广告招牌随意设置,责任不明、底数不清,既影响城市风貌,又危及群众安全。各地城市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扛牢安全生产政治责任。主要领导亲自部署,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做好顶层设计,强化部门协同,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美丽街区和示范路创建等工作,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街道社区、商户、群众共同参与整治提升,坚决防范涉及户外广告和招牌安全事故,提升改善城市品质,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扎实排查整改。各地城管部门要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对照住建部《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CJJ/T149-2021)明确的设施设置要求,细化整治内容,划分责任区域,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限,建立整治台账和安全隐患整治清单。实现对辖区范围内各类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全覆盖、无死角的整治。要指导监督责任主体制定安全隐患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目标和整改时限。安全隐患整改期间,要落实安全管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要挂牌督办,坚决整改到位。

(三)压实工作责任。城管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设置、谁负责”原则,进一步压实县(市、区)、街道和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主体的责任。各级城管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抽查检查、暗访暗查等方式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市州加强对县(市、区)的指导监督,县(市、区)加强对街道(乡镇)的指导。督促各相关责任主体、产权单位(个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加强对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的安装、保养、检查、维修、更换、拆除、信息管理等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

(四)建立长效机制。注重规划引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要符合规划和城市容貌标准,突出本地人文内涵和地域风貌,有机融合历史文化、时代特征、城市美学等,协调处理好和建筑、自然环境、景观照明、城市家具等视觉要素的关系,提升城市品质。要出台或修改完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健全相关标准规范,完善审批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考核和执法制度,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建立负面清单和常态长效巡查机制。利用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底数,结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搭建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智慧应用场景,提高管理效能。争取到2022年底,户外广告设施规划、配套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基本完善,长效管控机制基本建立,影响市容市貌和安全的广告招牌设施基本拆除,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请各市州及时收集汇总本地区(含县市区)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并于8月1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通过运管服督查督办模块报送省厅,各地安全问题隐患台账实时录入运管服平台数据采集模块(详见指南)。省厅将结合年度暗访、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调研等对市州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各地整治工作成效纳入年度城管工作成效考评。

联系人:厅城管处 027-6887373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站点地图
网站标识:4207000029 鄂公网安备:42070402000197号 鄂ICP备14020056号-1
主办单位: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单位地址: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附楼三楼 联系人: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60830450
点击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