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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信息来源:办公室 日期:2020-11-16

鄂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鄂州(城)拆公字2020002 号

违法当事人:郭汉民

你位于滨湖东路西侧恒大首府二期新建中小学北侧(徒村三组)建设的木房屋,面积: 155.14m24.4m2,系违法建设,机关向你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鄂州(凤)限拆字2020002)、《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鄂州(凤)限拆催字2020002号),但你至今仍未履行有关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和鄂州市人民政府责成决定,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于强制拆除决定书生效次日起实施强制拆除,请当事人及广大市民群众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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