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公告
鄂州(城)拆决公字﹝2020﹞002 号
违法当事人:郭汉民
你位于滨湖东路西侧恒大首府二期新建中小学北侧(司徒村三组)建设的砖木房屋,面积: 155.14m2,围墙4.4m2,系违法建设,本机关已向你送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通知书》(鄂州(凤)限拆字﹝2020﹞002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鄂州(凤)限拆催字﹝2020﹞002号),但你至今仍未履行有关执法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和鄂州市人民政府责成决定,限你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设,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于强制拆除决定书生效次日起实施强制拆除,请当事人及广大市民群众予以配合。
特此公告。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