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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委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机构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附楼三楼 联系电话: 027-60830869
来源: 人事教育科 发布日期: 2021年03月02日
办公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 程贵华

 办公地址:

  鄂州市鄂城区吴都大道69号附楼三楼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室联系方式:027--60830450

  单位负责人:市城管委党组书记、主任  程贵华


内设机构:

办公室副主任:万狄    联系方式:02760830450
人事教育科负责人:王华     联系方式:02760830869
计财装备科负责人:周强     联系方式:02760660923
督办考核科负责人:李洪     联系方式:02760830796
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彭保红     联系方式:02760830796
行政审批科联络人:高小红     联系方式:02760830799
综合执法科负责人:卲国齐     联系方式:02760858345
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科联络人:胡芳     联系方式:02760858345
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人:赵威     联系方式:02760830035
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人:涂赤红     联系方式:027-60660987


  

 

  鄂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鄂州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鄂州市委、鄂 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鄂州市市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 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 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 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起草全市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督办和考核 工作,行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内的有关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组织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和管理监督。


(四)负责指导、督办、考核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 理、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等工作。负责户外广告、门店招牌等设 施规范设置、建筑物立面管理工作。


(五)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 查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六)负责城市管理智能化科技引进和推广应用。负责智慧 城市管理建设。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 息、保密、档案、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 培训等工作。


(三)计财装备科。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国 有资产、财务、装备器材管理,组织城市管理资金调度。负责组织 装备器材、设施设备等政府采购及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城市管 理科技发展项目和技术引进计划以及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督办考核科。负责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 价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市管理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履 职尽责、规章制度执行、队容风纪、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督查。负 责组织第三方城市管理考核工作。协调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五)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管理法治建设、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 育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重大执法决定的法治审查工作。承担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资格 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承担城市管理领域行政许可管理职能。 负责职权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办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资料归档和信息公开、统计工作;负责委驻市审批局窗口的管理等 工作;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综 合执法"双随机、一公开"、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综合执法科。负责制定城市管理综会执法中长期业务 规划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协调、督办城市创建及市容综合 整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工作。


(八)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科。负责对城市建筑物和构筑物外 立面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城市照明、招牌的管理工作, 组织拟订设置规划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户外公共广告资 源营运管理工作。负责控违查违等方面工作。


(九)公用事业管理科。负责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市政公用 设施运行的行业管理工作。制定城市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养护、市 政设施养护的工作标准、作业规范以及考核办法,并指导、监督实 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全市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和环


卫一体化工作。负责组织城市园林各类绿化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及城市规划区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 和城市排水、架空管线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移 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洪、冰雪灾害、防灭火等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基础设施建设科。负责城市管理基础设施的统筹、规划、建设工作。协助组织城市管理设施设备的集中采购工作。


(十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30名。设主 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工会主席1名;正科级领导职 数1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8名(含 机关纪委书记1名).


第六条 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州市委、鄂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委编办承担。


本规定的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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